关于《**省(略)(第二批)》
和《**省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第二批)》
的公示
根据《中央宣传部 国家文物局(略)(文物革发〔2022〕13号)和《国(略)(办革函〔2020〕987号)等有关要求,我厅组织省直文博单位和市县文物行政部门申报**省革命文物名录,经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最终审(略)(第二批)》和《**省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第二批)》。
现对《**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第二批)》和《*(略)(第二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至6月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箱向我厅反映。我厅将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略)
联系邮箱:(略)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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