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2 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扫描件或证书扫描件或税务机关网站截屏等)。
2.3 应答人应提供至少一份近年(****至应答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和发票。
(1)同类项目业绩定义:文印服务类或图文设计类项目;
(2)合同时间定义:普通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合同关键页定义:普通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框架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及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
(4)发票要求:每个合同均须提供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或电子发票的截图,发票金额可以小于合同金额,且发票时间须在合同时间之后,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一份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电子发票的截图,发票金额可以小于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金额,且发票时间在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之后);
(5)业绩份数:业绩为普通合同的,一份普通合同视为一份业绩,业绩为框架合同的,一份框架合同及框架合同包含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不含发票)或单项合同构成一份业绩;
(6)应答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清晰、齐全的业绩证明文件,业绩内容无法辨认是否符合本评审项要求或不齐全,评审时不予认可。
2.4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截至应答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被所应答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
(10)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应答截止日期)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应答人经营状况及其他说明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