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须具备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累计合同金额180万元及以上的本次招标类似项目业绩。其他要求:
(1)提供框架合同业绩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框架执行金额和时间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框架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框架合同及对应订单原件或对应发票备查。
(2)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合同原件和对应发票备查。
2.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行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约、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