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答疑(澄清)内容: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2.1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快捷酒店、沿街商业及地下室等。项目总建筑面积4295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3150平方米(快捷酒店 16575平方米,商业1657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下室)9800平方米。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336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08801万元,本次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23万元。” 修改为: “建设内容及规模:快捷酒店、沿街商业及地下室等。项目总建筑面积4295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33150 平方米(快捷酒店 16575平方米,商业16575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下室)9800平方米。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336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8801万元,本次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23万元。”。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银行或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 修改为: “7.4.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三、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格式):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 天内递交委托合同价 2% 的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委托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修改为: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委托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四、其他内容不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