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的比选申请人:
原比选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完成4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分类项目业绩。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0%(0-100)”。修正为“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分类项目业绩。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比选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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