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气体灭火系统施工或气消施工或气体消防施工或消防联动。)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6、应答人应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在有效期内资质的官网查询截屏及网站地址或原件扫描件(若应答人已按国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资质变更的,需提供新的资质证书,并以对应新证资质名称为准,且以新标准资质等级进行认定)。
7、应答人需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资质的官网查询截屏及网站地址或原件扫描件。
8、配备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须在应答人处注册)、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需提供:①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截图。若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9、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截图。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2年5月至应答截止之日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