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食堂冻货供应项目采购技术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供应品类
包含但不仅限于活鱼、生蚝、小龙虾、鳝鱼等生鲜水产,海虾、带鱼、扇贝等速冻水产,冷冻青豆、玉米粒等速冻农产品,冻鸡腿、鸭腿等速冻畜禽,腊牛肉等熟肉类,白条鸡、鸭、鹅等生鲜禽肉,鱼丸、蟹肉棒、培根、烤肠、鸡柳等冷冻肉制品,核桃包、水饺等冷冻面制品,生鸡蛋、鹌鹑蛋等鲜蛋类。
2.质量标准
2.1货源渠道正规,无残次品,所有产品可溯源。整箱包装完整,无破箱无涨袋,标识清晰,在保质期内,非临期商品,非三无产品,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具有食品正常性状,无变质无异味,生鲜水产贝类必须鲜活。
2.2本项目所有品类食材临期界定按国家标准执行。
2.3每批产品出厂时,由生产商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肉禽类需附肉类检疫合格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验收要求
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依据各品类冻货质量标准,查验资质证明和进货渠道,根据国家检验标准对质量进行感官、理化或微生物检验。
活鱼虾蟹需注氧运输,白条禽类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冻品需提供相应质量检验报告。
4.退货依据
所供货品的规格、品牌、品质、种类、数量与采购计划不符。肉类不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鱼类不符合GB 20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