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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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3478253001
- 811.296700万元
-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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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静宁县****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3年内(****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通过交工验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至少担任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有效期内。至少担任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3)安全生产负责人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年—2022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4.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无须再提供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情况的截图。提供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书。 5.投标人凡在“全国公路建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