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3年博白县****
一、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9.2预付款原文为
9.2预付款
本款细化为: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预付款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时开始抵扣,全部预付款应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
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监理人无须向委托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现更正为:
9.2预付款
本款细化为:
(1)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预付款不扣回当作监理进度款使用,监理人在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及施工进度超30%后,监理费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比例的90%进行请款支付,项日交工验收后支付至监理服务酬金总额 9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监理服务酬金总额100%。
(3)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
二、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相关更正内容的均按此次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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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