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正文: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和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中标结果公示
更正内容:
1、原中标结果公示内容为:
中标人信息:
第1包段:
中标人:新疆誉华南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下浮率为16.50%;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
第2包段:
中标人:点击登录查看,投标下浮率为12.5%;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
现更正为:
中标人信息:
第1包段:
中标人:和田市十方良品农产品有限公司,投标下浮率为16.80%;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
第2包段:
中标人:江西菜东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标下浮率为12.8%;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
2、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内容
本项目前期发布了中标结果公示,根据《军后采〔2022〕58号》文件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报价)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按照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1.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以及投标(报价)使用同一加密锁或者具有相同Mac地址的;4.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之规定,在评审现场,采购人提出三家供应商(点击登录查看、新疆誉华南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京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侧切面的切痕完全一致,为同一切纸机制作,遂现场提出质疑,评审专家一致答复“不对标书内容的真假做鉴定,不对是否围标串标做判定,仅对标书内容进行客观评审评分”;后续在采购人复审资料过程中发现,该三家供应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最后一次保存者”以及“作者”存在一致的情况,并根据价格文件复审结果,该三家供应商报价分别为“11.5%、12.5%、13.5%”,存在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况,遂认定该三家公司存在围标嫌疑,为防止部队利益受损,规避风险,经报采购单位,决定取消点击登录查看、新疆誉华南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京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竞标资格,按照评审结果排名,依次递增。经采购人确认:第1包段中标供应商为和田市十方良品农产品有限公司;第2包段中标供应商为江西菜东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办公电话:****
2.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 柳建林
联系电话: ****
传 真: /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
3.监督人员
项目联系人:肖洋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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