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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逾期: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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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确认
- 办理状态:同意
- 办理时间:**** 15: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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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办理状态:不同意
- 办理时间:**** 16:11:41
-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4分
-
答疑澄清提交
- 办理状态:请审核
- 办理时间:**** 16:15:40
- 办理用时:0天0小时4分
-
招标人确认
- 办理状态:请审核
- 办理时间:**** 16:17:27
-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分
-
项目负责人
- 办理状态:同意
- 办理时间:**** 16:25:01
- 办理用时:0天0小时4分
-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7-****30960B-****-000516-4 |
信息来源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门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祁门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A | 祁门县**** | 公开招标 | 2661.9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祁门县****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投标保证金中做出如下调整: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具体根据项目所在地管理规定)缴纳,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作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并上缴财政: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重新上传一份图纸,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以此份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祁门县梅城大道农业大楼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祁门县**** 项目联系人:江皓 电话:****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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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施工图】金字牌施工图.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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