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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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5524938001
- 99.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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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办公平台服务租用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提供2022或2023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2或2023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标段内容:移动检务服务、安全接入服务、移动办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