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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确认
- 办理状态: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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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 办理状态:同意
- 办理时间:**** 14: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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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办理状态:同 意
- 办理时间:**** 15:04:57
-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4分
-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30960B-****-000518-3 |
信息来源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黄山市歙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 15:05:27 |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A | 黄山市歙县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光电产业园西区建设工程(研发综合楼) | 公开招标 | 2083.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黄山市歙县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光电产业园西区建设工程(研发综合楼)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3.4投标保证金中做出如下调整: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具体根据项目所在地管理规定)缴纳,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作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并上缴财政: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补充上传一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歙县****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祁门县****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话:****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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