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安徽省宁国市****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质量保证金接受现金(电汇、转账)或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缴纳
(3) 其他方式: 结算总额的【3】 % 。
修改为:“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接受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缴纳,保证金额为: 3%的工程款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3、此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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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