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现就浙中新能源汽车城市广场项目营销及招商运营服务单位选择(初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浙中新能源汽车城市广场项目营销及招商运营服务单位选择(初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平台编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中介(国企、非政府采购)
(五)采购内容及范围:
序号 | 内容 | 初选家数 | 项目形式及选择规则 | 项目标的概况 |
1 | 浙中新能源汽车城市广场项目营销及招商服务单位初选 | 3家 |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初步确定3家服务供应商,3家服务商中选后由采购人上报集团公司通过单轮或多轮遴选方式(向中选单位发放遴选邀请函,采用综合评比的方式确定)确定中标单位,未中标的入选单位为备标服务单位,如中标单位未在合同履约期内完成相应任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将中标权授予排名次之的备标服务单位或重新组织遴选;本次招标结果仅作为后续邀请中选服务商参加遴选的名单依据(但在后续遴选环节时,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结果,服务和商务要求不得低于本次投标承诺),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 浙中新能源汽车城市****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本次招标结果仅作为后续邀请中选服务商参加遴选的名单依据,在后续遴选环节确定中标单位后,对未中标入选单位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2)给予经济补偿的,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除中标人外,对综合得分第2名(技术得分不低于第一名的90%,否则不补偿)的未中标入选单位予以人民币10万元的补偿费,第3名(技术得分不低于第一名的90%,否则不补偿)的未中标入选单位予以人民币8万元的补偿费。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则以技术标最优的优先;均相同的则平均分配第2名、第3名全部的补偿金。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开标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平台维护时间除外)。
(二)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三)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五)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人应于****14:00-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将于****14点30分在金华市****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汇至“金华市****
(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介: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金华市交投集团网站(http://www.jhsjttz.com)。
(三)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金华市****
项目联系人(询问):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金华市****
电子邮箱:****@163.com
项目报名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微信同号)
项目询问或质疑联系人:郑先生
项目询问或质疑联系方式:****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投诉联系人:吴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注:本招标文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