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9月至2023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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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点击登录查看凤凰路停车楼停车位租赁项目 | 标的名称:凤凰路停车楼停车位租赁项目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珠海市机关大院外来办事群众提供停车服务,同时解决市机关大院停车难的现状。 需满足的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声明函原件); 3、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 | 已按要求落实国家关于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策 | 4,617,600.00 | 2023年11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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