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18:27:26
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港湾新城B、D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题 | 港湾新城B、D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 ||
招标人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 珠海市**** |
联系人 | 李嫚 | 联系电话 | **** |
内容 | 各投标人,本项目做招标文件修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项招标内容中工程概况修改为: “工程概况:港湾新城B地块用地性质为小学,总用地面积约2.78万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约2.93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单跨跨度最大为32米,本项目有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D地块为城市**** 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项招标金额修改为: “◆[230,508,653.52]元。 ◆其它事项:[其中:B地块设计费招标金额为2,405,245.48元;D地块设计费招标金额为1,947,325.85元;工程建安费招标金额为226,156,082.19元]”。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项投标人资格条件之其它事项第1点修改为: “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本项目对设计及施工相关的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之一;同时具备市**** 满足以上(1)(2)两种情形之一即可。 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项投标人资格条件之其它事项第8点、第9点合并修改为: “8、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等有关资料扫描件。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承诺书详见附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的,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接受相关处罚。拟派项目负责人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的,按《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
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8.1项定标方法修改为: “◆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集体议事法规则》。”
6、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4项项目管理机构要求之其它事项增加第1点要求: “1、除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项资格条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外,本项目中标人需委派1名市政负责人,人员资质应满足本项目报建需求。”
7、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3项履约担保之其它事项第2点修改为: “2、中标人开具的履约保函必须为项目所在地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之一或招标人认可的担保公司开具且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履约保函须为不可撤销、无条件支付履约保函。保函开具前需与招标人确认内容格式。” 8、更新招标文件第二章:(一)资格审查要素表。 9、更新本项目定标实施细则。 10、更新招标文件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11、更新招标文件附件三:经济标书格式。
12、更新招标文件附件四:合同范本。
13、本项目延期开标,具体开标时间详见最新议程安排。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本修改公告内容与更新后的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