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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_ ****
1.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组织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新平县老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本项目所需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3.1 项目概况:新平县老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位于玉溪市****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9 月 29 日至 2023年 10 月 6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间(下同),先在铁建云采网(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本次招标报名事项,在点击登录查看新平县老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部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复印件);
④近三年大中型项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供应同类业绩证明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6.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发放。
6.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电汇或邮购方式发放,须现场发放。
6.4 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针对相应包件的报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7.1 递交时间:2023 年 10 月9日14:45-15:00
7.2 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新平县老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部(云南省玉溪市****
7.3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9日 15时0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 2023 年 10 月9日 15时00分
7.5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新平县老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部(云南省玉溪市****
7.6投标人必须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铁建云采网(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内上传电子版的投标文件,待本次招标开标大厅显示投标状态为已投标,则视为本次投标有效并可以参与本次开标及后续相关事项。当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已在铁建云采平台报名的投标人在本次招标开标大厅内状态不显示为已投标则视放弃本次招标,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云采(https://purportal.crccep.com)平台公开发布。
9.现场勘察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考虑路况复杂,交通、施工便道等因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工地,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10.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招标组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新平县老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部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云南省玉溪市****点击登录查看新平县老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部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2023年 9 月 27 日
附表1
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用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招标人名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A5.0 B07 600*200*200mm | m3 | 18000 | / | 新平县老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部 | 包含运输、卸货 | |
2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A5.0 B07 600*200*180mm | m3 | 1400 | |||||
3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A5.0 B07 600*200*120mm | m3 | 1800 | |||||
4 | |||||||||
5 |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2 生产供应能力:已接工程或正在实施工程不会对本工程物资供应产生影响。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资质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4 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2020-2022以来)在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复印件。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7 其他:代理商可代理一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且必须取得授权代理委托书;生产厂不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附表2 | |||
投标申请表 | |||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 物资种类 | ||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包件号 |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法人委托人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单位地址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法人委托人 | |||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