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2.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至投标截止之日的同类(包含城域网或政务外网或CMNET或IP承载网或CE网络集成,不含工程建设施工、传输、维保服务、机房建设类项目)项目业绩。(业绩证明须按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产品品牌型号唯一授权证明(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如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的,取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文件参与评标,对应的代理商投标无效;如不同代理商所代理投标的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对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代理商将全部投标无效。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
(8)截至投标截止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