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陵市****
现将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评审项 | 评审内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第三章评标办法 | 技术标评审企业荣誉 |
企业荣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以证书登记时间或获奖公布时间为准)以来参与的污水处理技术研发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的环境保护类科学技术奖的,每提供一个有效荣誉证明材料得3分,满分3分。 注:“①“有效荣誉证明材料”限指: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获奖文件;若荣誉已评选公示结束,但暂未发文发证的,可提供颁奖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公示名单截图(截图中必须能明确显示网址、单位名称)。有效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②企业荣誉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奖项;若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以至于影响到评审时,投标人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③如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获得的荣誉均认可计取分值。 | 体系认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认证证书得 1分,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2、未尽事宜及其他本补充公告修改内容以本补充公告附件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现将招标文件重新上传并重新生成该项目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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