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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询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段 | 商品类别 | 提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沙河电厂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5000 | 不公开 |
B标段 | 动力煤 | 沙河电厂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5000 | 不公开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A标段 | 烟煤 | 末煤 | 4000 | 10 | 2.2 | 11-30 | 45 |
B标段 | 烟煤 | 末煤 | 4000 | 10 | 2.2 | 11-30 | 45 |
备注: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注册和备案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要求包括: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 3.供应资源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 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 (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 (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 13: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商平台
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点击登录查看 中国点击登录查看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交易平台:中国点击登录查看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
2.交易模式:询价采购
报价时间截止后,当最低报价小于等于基价时,系统按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且最先报价自动成交; 当最低报价大于基价时,询价方根据报价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成交,若询价方选择成交,系统按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且最先报价自动成交3.交易时间:A标段:**** 14:00
B标段:**** 14:1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公告 。
五、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并签订线下合同,作为该煤炭交易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与该煤炭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交收1. 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2. 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出卖人组织运力,到厂交货 3. 车辆要求:汽车国V以上标准(符合环保部门最新要求) 4. 其他要求: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A标段:****至****
B标段:****至****
七、货款支付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八、煤质验收1.数量验收标准:以电厂过磅为准。 2.质量验收标准:以电厂验收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交易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由应单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
十、其它事项1.数量考核标准:实际到货数量不足合同数量部分,每差一吨扣罚30元。 2.质量考核标准:(1)St,d小于等于2.2%不考核;St,d大于2.2%,每0.1%考核3元/吨;St,d大于2.3%,每0.1%考核4.5元/吨。St,d大于2.7%,单独结算。(2)Vad小于11%,每1%考核2元/吨;Vad小于9%,每1%考核4元/吨。 Vad大于30%,每1%考核2元/吨;Vad大于32%,每1%考核4元/吨。 (3)热值4000 KCal/kg以上,按到厂实际热值计算,3900 4000 KCal/kg之间,每100KCal/kg考核0.001元/大卡;小于3900 KCal/kg,每100KCal/kg考核0.002元/大卡。不足100KCal/kg按100KCal/kg计算。(4)Aad大于45%,每1%考核5元/吨。(5)Mt大于10%,按批次考核,结算时按亏吨处理,且不加热值。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桑云福
电话:****
交易中心:刘卫胜 薛 超
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魏羿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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