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院为满足重症医学科医疗服务保障工作需要,为更好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二、采购项目:点击登录查看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拟使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采购预算:29万元。
五、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
我院在现有重症医学科医疗设备的基础上,为更好的提升和保障重症医学科的医疗服务救治能力,重症医学科现有迈瑞品牌的病人监护仪及中央监护系统,均全部组网并入,实时集中监测、保存患者的生命体征等指标。目前设备已不能满足科室使用发展需求,拟购买配置有PICCO心排量监测功能或PiCCO技术单机的重症监护仪1台,病人监护仪2台、微量泵2台,心电图机1台,保证临床患者治疗工作得到更好的救治,对于本次采购我们有如下考虑:
1、保证系统的延续性。重症医学科之前使用的是迈瑞中央监护系统,拟采购的医疗设备必须联通至现有监护仪中心监护系统,与原有的系统配套,实现护士站的集中管理。
2、保证现有功能的完整性。拟采购的设备需具备PiCCO技术监测功能模块或PiCCO技术单机产品,非漂浮导管热稀释法或无创阻抗法,可监测胸腔内血容量(ITBV)、血管外肺水(EVLW),肺毛细血管通透性指数(PVPI),才能与原有设备配套。
3.保证现有功能的时效性。拟采购的设备与原监护系统及硬件兼容,支持从监护仪拔出后作为一个独立的转运监护仪支持病人的无缝转移。
上述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授权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
六、拟定供应商:四川信瑞诚科技有限公司
七、拟定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地址:青川县****
邮编:628100;
采购单位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