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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
补充通知书
第1号
一、资格审查内容格式中增加“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止),招标文件要求相对应的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均处于“合格”状态,若本期间为“不合格”状态的,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我单位如若存在不实承诺的,可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可依法追究我单位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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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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