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79432C-****-000881-5 |
信息发布时间 | **** 16:57:14 |
桐城市****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桐城市****
原招标文件: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7;(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 1)(注:投标人资质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时,该条款不适用)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 0.999。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现补充修改为: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 0.998;(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 1)(注:投标人资质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时,该条款不适用)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 0.998。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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