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如何选择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因此,政府采购项目在评标或评审时选择专家应满足三个要求:一是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二是要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三是专业类别符合要求。
采购人是否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七条第三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第十四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三条,都有相类似的规定: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或是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应避免几个误区:一是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时,应当是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而不是所有项目都可以自行选定;二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时,应当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抽取难以满足评审需要的项目;三是采购人是否具有权限,虽然有的采购项目确实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但采购人不是负责编制部门预算的主管预算单位,是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不具备法规要求的权限,所以需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或主管预算单位内控制度中已明确授权同意的,方可自行选定。
切记不是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不是所有的采购人都可以随意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应区别情况合理合规地运用自行选定评审专家这一规则,切勿盲目滥用,以免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