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类(或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3 个(含);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 50% ;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本次国道G228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路基工程)招标分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3 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 1 个标。为了保证工期和质量,一家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TJ01、TJ02、TJ03标段的投标,但一家投标人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同时不影响另外标段的定标资格。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9、近3年内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被相关部门通报的,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此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 10、财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1、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备以下业绩: (****至投标截止日)成功完成过一个单个合同里程长度不小于8km且单项合同造价不低于3亿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 注: 1、本项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3、近五年是指:****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各成员业绩之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