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中钢设备(呼伦贝尔)水务有限公司90%股权

内蒙古呼伦贝尔 全部类型 2023年12月02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钢设备(呼伦贝尔)水务有限公司90%股权
转让方名称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比例90
挂牌价格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实缴资本情况为:出资方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实缴资本513万元;出资方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缴资本50万元,出资方合计实缴资本563万元。被评估单位实缴资本未达到注册资本金额。本次中钢设备(呼伦贝尔)水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包含此义务,即本次交易对价包含未来出资义务,未来的实缴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2019年5月,中钢设备(呼伦贝尔)水务有限公司提起仲裁申请。根据仲裁申请书显示:“《特许权协议》生效后,中钢设备对污水处理项目投入资金达到人民币70,896,157元(以决算审计为准),并依约定设立项目公司即中钢设备(呼伦贝尔)水务有限公司进行运营。项目于****起进入项目运营期,但截至仲裁申请日,实际污水量仍未达到《特许权协议》约定的保底水量且进水水质屡有超标,且虽经申请人多次催告,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其授权公司仍未依《特许权协议》约定支付污水处理费。截至****,申请人将污水处理厂移交至管委会,并于****办理了移交手续。为了顺利完成污水厂的移交,管委会应及时支付项目公司移交费用,包括污水厂提前终止补偿款、拖欠污水处理费及逾期违约金、项目移交涉及的税款等,截至****,移交后补偿费用合计186,184,838元。其中,截至****拖欠的污水处理费共计16,685,034.00元(已扣除****支付的10万元污水处理费);根据《特许权协议》第7.3.7条,“如果甲方授权公司未能按规定按期付款,甲方授权公司应在逾期的第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未支付款金额的 0.3%/日支付),直到付清为止”。因此,暂计至****,被申请人应支付的污水处理费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为15,212,985.00元;终止补偿款154,286,819.00 元。2023年5月,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钢设备(呼伦贝尔)水务有限公司签署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一揽子解决协议书,约定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呼伦贝尔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共同连带地向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实际由其承担的项目工程投入成本,共计69,446,187.00 元,包括代中钢设备(呼伦贝尔)水务有限公司支付的建安工程和设备款64,193,719.00元,代中钢设备(呼伦贝尔)水务有限公司支付的项目设计费2,501,460.00元,和直接向应向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的污水厂工程款2,462,768.00元、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的设计费288,240.00元,并在6年内付清。在此基础上,2023 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0.5万元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一切内容,自行勘察了解并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关注乙方宝服务号,实时查看招标信息>>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