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起步价2.5元10分钟,每延长5分钟付1元,不足五分钟按照5分钟计算。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作,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 家中标社会资本方,在经营期限内,由社会资本方统一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保养等,特许经营期满后共享电助力单车移交给社会资本方。
服务期限:5 年(含建设期,建设期:分两期进行建设,共计6个月;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后第3个月内投放1000 辆,后三个月视市场需求情况陆续投放剩余车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条件、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1、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并附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套。
2、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领取招标文件,每套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大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媒介: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
联 系 人:吕向阳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向阳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