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宁安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宁安市****,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批[202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宁安市****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热井1眼,项目用地面积7780平方米,地热井建设区****
2.4招标控制价:****.86元。
2.5招标范围:黑龙江省宁安市****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总工期508日历天(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
3.4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参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起-****止)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招标项目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
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内(****起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档案,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于****17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2开标时间为****09时00分00秒。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踏勘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宁安市自然资源局
电 话:****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牡丹江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国税局东侧50米
联 系 人:招标部
电 话:****
电子邮件:****@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