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藤县****
二、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四、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藤县藤州****
联系人:冯燕靖 电话: ****
五、首次公告发布日期:****
六、澄清日期:****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1、全文“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现更改为“202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应当在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交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80万元。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现更改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应当在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交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001]藤县****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