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王卜庄镇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约8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64.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方若在合同到期前延期养殖鱼类,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1.5倍承包费的违约金。2、承包方养殖鱼类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政策及上级规定不能及时归还情况,承包方应按每年承包费的1.5倍乘以相应时间向发包方交纳坑塘使用费。3、承包方在生产经营当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发包方无关。4、承包期内,承包方只能养殖,不得改变鱼塘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不得撂荒,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鱼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5、承包期间,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被征用的土地终止合同,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养殖鱼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按所征用面积向承包方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6、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对相邻地块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解决。7、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需无条件提供具有排水、泄洪、灌溉等功能,上级部门征缴的供排水费由承包方负责。8、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所承包坑塘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10、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清除地上物,恢复原状将坑塘交还发包方,在合同到期后,仍存在占用坑塘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1.5倍承包费的违约金。11、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如村委会在不影响养鱼使用的前提下,征用坑塘安装光伏发电等工程,承包方需无条件服从。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需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下载并填写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