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一.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3页“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删除原招标原件其他内容中有出现“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字样的文字。
二.原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款内容如下:
3.4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时间安排表;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整);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自行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
现修改为:
3.4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14:30前;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整);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自行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
三.其他内容未说明都按原来的内容执行,如有与本通知冲突的地方以本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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