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湘1129破7号
****,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蒋庆胜对被申请人点击登录查看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指定指定广东华商(永州)律师事务所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点击登录查看破产清算管理人。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点击登录查看的债权人应于****前向管理人【律所通讯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点击登录查看****、林湘****、肖文涛****】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人亦可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债权,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请及时联系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点击登录查看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地点等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盖章或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