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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县宏发发新型环保砖生产有限公司持有的机械设备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贵州黔南 全部类型 202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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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宏发发新型环保砖生产有限公司持有的机械设备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2024-03-18
项目名称:**县宏发发新型环保砖生产有限公司持有的机械设备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略)
挂牌价格: (略)
挂牌时间:2024-03-18 至 2024-03-19
标的名称 **县宏发发新型环保砖生产有限公司持有的机械设备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标的类别 抵债资产 挂牌底价(元) (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3月18日 挂牌截止日期 (略)
挂牌公告期 2个工作日 发布渠道名称 **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县宏(略)
注册地(住所) **省**州**县周覃镇恒丰社区留联村
法定代表人 潘必巧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万圆整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略)M
资产转让决策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县宏发发(略)
决议或决策类型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其他
审议或批复情况 **县宏发发新型环保砖生产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将本公司持有的机械设备以二拍流拍价(略).8元,挂牌公告期为2个工作日委托**阳光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竞拍。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资产类型 机械设备
权属证明 采购发票
资产计量单位 台、套(略)
资产数量 4台、3套/“详见固定资产评估明显表”
资产所在地 **县
资产现状 闲置
权利人是(略) □是 ◆否
资产(略)(如有) 评估机构 **瑞合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24,750.00元
重要(略) 1.买受双方(略)。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存在的(略)联系查看相关资料,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
3.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相关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全款
转让条件 1.本项(略),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略)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方(略),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d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资产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实(略)。
5.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略)。
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在 5 个工作日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受让(略):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及担保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略)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略)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略)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略)
户名:(略)
保证金账号:(略)
(联行号:(略)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略) 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略),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受让申请(略)
(2)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转让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3.**阳光产权(略),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支付利息及所产生收益的责任;**阳光产权交易所不对受让申请方交纳保证金后的交易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暂扣其所交纳保证金,作为今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略):a受让申请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d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其他中途无故退(略)(4)在交易过程中恶(略),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5)违反《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5.**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待资产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阳光产权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6.资产持有人应于**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之日起,两年内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阳光产权交易所,**阳光产权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直至司法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定,以有利于资(略),**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保证金的责任随之消灭,并依受让申请方的申请将扣除该标的应交纳的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依法退还受让申请方。

7.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如受让方未向**阳光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的需先行补足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项目交易价款。**阳光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转款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服务费相关 缴纳时间 受让方自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阳光产权交易所缴纳
缴纳账户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联行号 (略)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4次。
(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C.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
挂牌期满(略)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规则 1.竞价起始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
2.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3.各竞价人(略),每个竞价人的每(略)。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 1.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受让方。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委托**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按**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资(略),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略)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略)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阳(略),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七、附注:**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略):
(1)转让方或监管机构明确交易方式及受让方(略)
(2)转让方对(略)成功;
(3)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受让申请方存在下列行为的,本所将不予退还其所缴纳保证金:
(1)中途无故(略)
(2)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或恶意竞价,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
(3)违反《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所作(略),本所将与资(略)。
3.本所作出不(略),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待资产持(略),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4.资产持有人应于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之日起,两年内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直至司法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定,以有利于资产持有人对其损失的追偿;若资产持有人怠于行使权利,本所暂行保管保证金的责任随之消灭,并依受让申请方的申请将扣除该标的应交(略)
在交(略),如出现以上情况,**阳光产权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受让申请方进行报名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略)。
项目联系人:罗经理 联系电话:(略)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略)

1.保证金须知(资产类).doc

2.交易风险提示函(资产类).docx

3.意向受让申请书(资产类).doc

4.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企业法人).xls

5.意向受让(略)(自然人).xls

受让报价函(报名时提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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