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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秦棋村关堰1号润茂﹒贵州物联港一期房地产、地下车位及仓储用地转让(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3GZ1000215)

贵州贵阳 全部类型 2024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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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标的基本信息
数据编号 ZZB-00749
项目名称 **市**小碧乡秦棋村关堰1号润茂﹒**物联港一期房地产、地下车位及仓储用地转让
项目编号 (略) 转让底价
3(略)
万元
总价挂牌/
公告起始日期
(略)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3-27
公告周期 155个工作日 公布媒体名称 **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省公共**交易云网站
标的所在地 **省**市** 标的类别 房产
资产描述 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略)。
是否网上报名
一、转让方简况
项目名称: **市**小碧乡秦棋村关堰1号润茂﹒**物联港一期房地产、地下车位及仓储用地转让 项目编号: (略)
ZRF-01382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地址):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A栋2单元17层3号
法定代表人: 王徽
注册资本:
(略)
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
是否联合转让:
内部(略): (略)
信息监管
项目名称 **市**小碧乡秦棋村关堰1号润茂﹒**物联港一期房地产、地下车位及仓储用地转让 项目编号 (略)
数据编号 XXJG-01406 机构属地市编码 (略)
关联转让方编号 ZRF-01382
国资监管类型 地方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省**市市辖区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115201003220416811
批准机构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决议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略)关于同意公开转让润茂**物联港一期项目资产的批复
批准文号 黔双龙管函【(略)
批准日期 (略)
二、标的简况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市**小碧乡秦棋村关堰1号润茂﹒**物联港一期房地产、地下车位及仓储用地转让
数据编号 PGXX-01198
资产(略) 评估机构: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核准(备案)日期: (略)
评估基准日: (略)
账面净值((略)) 账面原值((略))
标的评估值: (略)
标的单价评估值: 万元
子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市**小碧乡(略) 项目编号: (略)
数据编号: (略)
不动产 地理位置: **市**小碧乡秦棋村关堰1号润茂﹒**物联港一期(酒店用品博览中心)1号楼
权证编号: 黔(2019)**不动产权第(略)号等多份
建筑面积: (略)
当前用途: 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车位,土地用(略)。
披露信息表
数据编号 PLXXB-01312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市**小碧乡秦棋村关堰1号润茂﹒**物联港一期房地产、地下车位及仓储用地转让
资产额度: 0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为坐落于**小碧乡秦棋村关堰1号润茂﹒**物联港一期(酒店(略))1号楼1单元1层4号等155(略)5套商业服务房地产包括建筑物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不包(略),总建筑面积为41276.96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4(略).00平方米;仓储、商业用地宗地面积41558.00平方米。
2、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本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本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
3、本次转让的155套商业服务房地产权属文件齐全;仓储、商业用地是从《国有土地证》【筑国用(2013)第36880号】,用途为商业、仓储用地的大地块中分离出来的小地块,没有单独的规划指标,本次采用大地块的规划指标进行(略),本次评估(略)。
4、本次转让标的存在抵押情况,涉及抵押的资产(略),但抵押物产权转让抵押权依法不受影响,抵押权人未放弃抵押权,本次(略),转让方取得的相关交易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债务,在转让方偿清该抵押权人全部债务后,该抵押权人即配合办理抵押物的产权变更手续。
5、标的的(略)。
6、本次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下载一次性支付 下载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3、转让资产的搬移由受让方负责,搬移期间所引发的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略):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略)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略)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6、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
7、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略)户。
保证金返还: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本次转让资产涉及抵押,转让行为已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账号: (略)**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纳金额: (略)
交纳时间: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下载银行转账 下载其它
移动POS交款(针对个人)、转账支票(需提供进账单)、银行汇款、网银转账、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并在有效期内)等;保证(略)
保证金交纳事项: 意向受让(略)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直至征集到意(略)。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对*(略),拟将我(略),按**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略)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略)
(2)有权要求转让方(略)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略):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七、附注:**阳光(略)
1.出现下列情形(略):
(1)转让方对(略)加竞价未能成功;
(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略):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按未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略)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略)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略)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略)。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略)。
八、附注二:**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略)有关须知
其他附件:
其他附件:
九、交易所联系信息
项目名称: **市**小碧乡秦棋村关堰1号润茂﹒**物联港一期房地产、地下车位及仓储用地转让 项目编号: (略)
数据编号 LXR-01358
交易(略): 潘经(略)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略)
交易(略): **市**(略) 交易机构网址: http://(略)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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