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20(略) | 宗地总面积: | 3286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清凉(略)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32865 | ||||||
投资强度: | 3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035 | ||
起始价: | 614.58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略): | (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略),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至 (略)到 **市公共**交易中心网(http://(略)gov.cn)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至 (略)到 **县土地交易中心(**县自然**和规划局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县土地交易中心(**县自然**和规划局三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8 号地块:2024年04月10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19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上述地块以净地出让,现状交付。本次出让工业用地按照 “标准地”出让,符合《关于印发〈**经开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21〕7号)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及其他相关投建要求,在土地成交后,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环保要求应符合项目准入环境标准。 2.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县经开区范围内的土地交付条件,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间距、安全距离、消防**、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4.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皖国土资〔2012〕92号通知《关于印发〈**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规定。 5.本次出让地块项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6.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30分钟前凭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自行打印的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一式两份)到(略)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7.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让价款并上缴国库;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略)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8.受让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9.上述地块受让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发建设,开发周期12个月。受让人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10.上述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现状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11.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12.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