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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开发区金西区块“原億源建材厂”15469㎡土地使用权及2454.78㎡厂房建筑物所有权

浙江金华 全部类型 2024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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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略)因素,愿意自(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略)
标的名称 (略)㎡厂房建筑物所有权
资产来源 企业(略)
其他

本次转让标的总使用权面积约154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67.69平方米(其中确权建筑物面积约2454.78平方米。无确权建(略).91平方米),转让(略)越溪街、北至芙蓉路。转让标(略)。(以上内容摘(略))


其他披露内容 (略)平方米),转让标的区域四至为**其他厂区、南至南山路、西至越溪街、北至芙蓉路。转让标的结构及现状等均以实地现状为准。(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抵押;标的资产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交付。其中,本次转让标的中不动产的公告面积、用途、性质、坐落等均为证载信息,如遇公告面积、用途、性质、坐落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实际/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 3.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本地区房产购买政策的规定,由此引发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等情况,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此次转让须满足地方政府的产业规划要求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 4.本次转让标的中含不动产,如不动产内存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况,受让方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转让方和交易所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亦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 5.竞买人→受让方→不动产权证登记人必须一致,如因不一致而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等手续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竞价成交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不动产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和交易所对转让标的资产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亦不承担任何售后责任。交易所对标的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资料、文字介绍、平面图纸)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标的,如和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示对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7.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联系交易所、并由交易所组织竞买人对房产的现状进行认真实地查勘,对标的资产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竞买人应在竞买前明确标的资产属地范围及标的指向,确保对标的不存在误解,不清楚的或有疑惑的应向交易所或转让方咨询;未经咨询看样或因自行前往勘察产生对标的的误解从而导致的后果,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8.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由**产权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人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人须详细阅读并理解《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如因竞买人未向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荣鑫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 **省**市婺**龙潭路589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29PTX71A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400.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汇入**产权交易所“浙交汇”平台指定账户并完成订单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4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开发区支行,账号:(略)),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按规定开具相关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本次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具体税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3.如该项目产生溢价,各项资产按照评估价占比进行同比例溢价。 4.竞买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确保支付的转让价款合法、合规,若由相关价款、资金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不动产过户、交易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独自承担。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税费预先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过户不得进行。 7.标的资产移交:受让方应自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具体时间与转让方通知为准;标的资产自移交受让方后的所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移交后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标的资产移交至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8.不动产权证过户: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过户通知后配合其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或交易所会根据相关情况提前通知受让方安排时间,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过户手续办理工作,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开发区(略)23﹞96号文件通知为准) 2.国家法律法(略),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4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略)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略)
延牌情况 目前已(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略).doc 、 资产(略).doc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略)
手机 (略)
传真 邮箱 zxj(略)@163.com
地址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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