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略)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略)
(略) 招标文件澄清 补遗号:(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2.2条“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税金:规费属于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时按照冀建市(2016)11 号文件的规定计取费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照冀建市(2017)78 号文件计取费率;税金计取费率执行冀建建市〔2019〕3 号文,其中附加税的计取执行企业所在地税率。注:以上文件有最新版本时,以最新规定为准。”修改为:“执行《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编号为:建筑工程DB13(J)/T8510-2022、装饰装修工程DB13(J)/T8511-2022、安装工程DB13(J)/T8512-2022、市政工程DB13(J)/T8513-2022)。”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3(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