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郊污水处理厂项目—**市**区排水管线建设工程(二标段)
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项目规模”变更为:用地面积 10.5公顷,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建设内容:南郊污水处理厂及外围泵站、**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改及排水管线改扩建工程。
2、原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否则否决投标人资格: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包括行政处罚);2、信用中国(https://(略)gov.cn/)中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页截图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应承诺。”
现变更为:(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否则否决投标人资格: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页截图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应承诺。”
3、原(略)
现变更为:七、其他公告内容:1、**市长期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整治重点,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行业乱象问题及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联系人:孙新蕾(**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略)。
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不变。
更正公告.pdf
1次公告变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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