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结果的公告
2024-03-21
根据国家药品集采接续**联盟采购办公室《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SHLM-YD2023-1)》和(略),现就执行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医**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点零售药店。
(二)药品范围。国家药品集采接续**联盟采购办公室《关于公布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SHLM-YD2023-1)中选结果的通知》((略)公布的**省中选及备供药品。
二、执行时间
2024年3(略)。
三、采购周期
执行《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SHLM-YD2023-1)》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采购协议一年一签。
四、政策措施
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结余留用以及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参照《**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略)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若主供企业出现较(略)能保证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不能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将启动程序以备供企业替代原来主供企业履行带量采购协议。
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地区中选供应产品本次未在**省中选的,自执行之(略)。
特此公告。
**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