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新疆采油厂2024年春光油田春10区块产能建设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新疆伊犁 全部类型 2024年03月22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采油厂2024年春光油田春10区块产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采油厂2024年春光油田春10区块产能建设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分公司以豫油分公司【202(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分公司**采油厂。**采油厂2024年春光油田春10区块产能建设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略)

2.2标段划分:(略)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略)

2.4标段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中15口油井集输、电气、总图、土建专业的施工 。

2.5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略)

2.6按照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定排名第1名(略),中标人承包份额为100%。

2.7工程计划工期180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略):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略)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3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1年以来有200 万 元及以上地面产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21 年以来有200万元及以上地面产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3)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1年以来(略) 万元及以上地面产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略)

3.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具备投标资格。将标书费转至下列账号:

开户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分公司物资供销中心

开户行:(略)

开户账户:(略)

联行号:(略)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略):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3月22日 08 时00 分 。

(2)获取截止时间:(略)20 时00 分。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略)。

5.2递交时间:(略)

5.3投标截止时间:(略)09 时00 分 。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开标

6.1开标时间:(略)09 时00 分 。

6.2开标地址:(略)

6.3开标场所:**省**市官庄工区油田五一路与恒山路交叉口物资供销中心

7.其他

7.1本次招标(略)。

7.2请投标人注意:(略)

8.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分公司**采油厂;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略)com/v3/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com)上发布。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采油厂生产指挥中心

联系人姓名(略)

王春和

电子邮箱

(略)

(略)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略)(加盖单位章)的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分公司**采油厂

2024年3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s://(略)com/v3/api/noticeZone/selectById?id=b826b9f8-7113-4cd0-82af-804b3098de98 =TENDER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