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G235线**犀溪镇双港村至犀溪镇西浦村段K1154+517-K1169+517道路绿化提升工程交易公告
1.条件 | |
G235线**犀溪镇双港村至犀溪镇西浦村段K1154+517-K1169+517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已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略),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与地方拨款,行政监督部门为(略),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市公共**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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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 |
2.1 建设地点:(略) 2.2 控制价(估算价):332.76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313.7582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略) (3)项目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略) 2.5 质量要求:依据《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520-2020)、《**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实施管理制度》、《**省普通公路(略)标准化指南》等制度标准。 2.6 其他要求:(1)中标结果在(略)(http://218.5.222.64 :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 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略)合同,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 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且追究其责任。 (2)履 约担保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3)承包 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在(略)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到位进场正式(略),视为承包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略)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4)若上级补助或地方财政资金因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或其他客观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支付,在条件排除后发包人将立即支付,承包人不得追究发包人因此延期支付的责任,且在此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工程正常(略),不得借故延误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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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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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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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它要求:1、①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②有效的公路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 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投标人应上传《(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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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时间及方式 | |
4.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略)5时0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 报名方式:(略) 4.2 报名网站:(略) 4.3 报名网址: https://(略)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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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人选取办法 | |
5.1 交易时间:(略) 5.2 交易地点: (略) 5.3 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市(略)(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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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系方式 | |
项目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招标人) 时间:(略) |
附件:投标(略).doc 附件:招标文件.pdf 附件:1_G235线**犀溪镇双港村至犀溪镇西浦村段K(略)-K(略)道路绿化提升工程.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