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略) | ||
**县工业园三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隆街物流园-电力迁改)工程勘察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按选取人要求(略)。 | ||
否 | ||
资质(资格)要求 | ||
(1)确定(略),合同须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2)中选单位(略),须安(略)2 个工作日内到选取单位办公地点(略)或项目相关资料”,领取时须提供(略)(含身(略),领取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3)中选单位领取确认书后 2 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所有人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若中选单位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中选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中选单位所属员工)。 (4)中选单位(略),如需调整(略),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选取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
从签订合同(略)。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本项目预算暂不做评估与测算,项目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 ||
是 | ||
否 | ||
2024-03-27 17:(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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