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略)
2.标段名称:(略)
3.澄清或修改事项:
事项1: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的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略)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略)
修改为: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本项目具体预付比例或金额为: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本项目具体支付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略):主体验收合格后,申请主体款时一次性扣清。
12.2.2预(略)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支付预付款前提供给发包人,担保期限至竣工验收后30日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略)
事项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的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由中标成交人提出预付工程款申请并提交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工程价款的10%;(2)基础验收合格,支付合同工程价款的20%;(3)主体工程验收合格,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90%;(5)经结算审计完成,并缴纳工程质保金后(结算审计价的3%,工程质保金账号另行通知,缺陷责任期为1年,)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100%,(若中标成交人选择缴纳质保金的,招标采购人不得在支付合同价款过程中再扣除质保金,方式为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保函或按质保金缴纳比例由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最后付款方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6)如因承包人拒绝或拖延保修而使得发包人另外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支付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工程质量若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及时给予无偿修复。工程资料与进度拨款同步(略)
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由中标成交人提出预付工程款申请并提交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工程价款的10%;(2)基础验收合格(约占总工程量的20%),支付合同工程价款的20%;(3)主体工程验收合格(约占总工程量的50%),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总工程量的100%),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90%;(5)经结算审计完成,并缴纳工程质保金后(结算审计价的3%,工程质保金账号另行通知,缺陷责任期为1年)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100%,(若中标成交人选择缴纳质保金的,招标采购人不得在支付合同价款过程中再扣除质保金,方式为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保函或按质保金缴纳比例由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最后付款方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6)如因承包人拒绝或拖延保修而使得发包人另外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支付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工程质量若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及时给予无偿修复。工程资料与进度拨款同步(略)
4.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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