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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代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资格入围项目的比选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福建厦门 全部类型 202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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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代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资格入围项目的比选 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GD-(略)) 一、内容: 一、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 1、将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的“4.4 评审结果汇总”中,“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 参选人为入围候选人。”修改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四名的参选人为入围候选人。”。 二、对参选人所提疑问的答复: 1、比选文件第一章第 3条参选人资格要求(合同包 2)第 3.2.1.3 款人员要求:“项目负责 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至少担任过一项上述类似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问:贵单位是否接受退休返聘人员作为本比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答:按比选文件规定执行,参选文件需提供参选人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 料。 2、比选文件第 53页附表七:合同包 2商务部分评分表,第 3条评分项的评审因素要求“① 上述⑴和⑵业绩指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或工程结算审核业绩,同时承担控制价编制和结 算审核的,只能计分一次;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相关造价报审资料,若前述不能完全体现 评审内容,须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辅助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问:(1)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大部分城市没有相关造价报审资料,是否只需提供 咨询合同及业主证明即可作为业绩? (2)近期新承接的轨道交通造价咨询项目,咨询合同已签订,项目正在进行当中,但尚未 形成成果文件,是否只需提供咨询合同及业主证明即可作为业绩? 答:(1)按比选文件规定执行,所提供业绩佐证材料应能够明确体现业绩规模(金额)及 涵盖的专业(土建或机电设备安装),合同及相关造价报审资料无法完整体现评审内容时, 可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辅助证明,否则不予认可。(2)新承接而未形成成果文件的项目业绩, 所提供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体现业绩规模(金额)及涵盖的专业(土建或机电设备安装), 否则不予认可。 根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活动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市**湖滨中路 86号、88号 联 系 人:王小姐、潘先生 电 话:(略)/(略)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市**湖滨南路 81号光大银行大厦 18楼 联 系 人: 邱小姐、林小姐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略)@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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