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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南阳 全部类型 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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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HGHDY(略)) 项目所在地区:**省,**市,**县 一、招标条件 本**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71.50万元,招标人为**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须符合《中 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 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财库((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以成立时间为准,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3.3 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类别包含软件开发)乙级或以上。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一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 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 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7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58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 和豫财购【(略)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 用中国 ”网站((略)gov.cn)下载,信用报告下载日期及查询日期为本项目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0日内);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略)08时 00分到 (略)17时 30分 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到上述地点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09时 30分 递交方式:**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09时 30分 开标地点:**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内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04 月 10日 09 时 30 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GHDY(略) 2.项目名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略).00元,最高限价:(略).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包 **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项目 (略).(略).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 (2)采购范围:**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主要包括新数字档案室的管理系统 采购、数据及系统对接、咨询、调试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20天内完成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需要 (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 6.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 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财库((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以成立时间为准,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3.3 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类别包含软件开发)乙级或以上。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一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 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 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7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58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 和豫财购【(略)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 用中国 ”网站((略)gov.cn)下载,信用报告下载日期及查询日期为本项目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0日内);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每天上午 8:00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到上述地点现场购买 4、售价:5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略)09时 30分(**时间) 2、地点:**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略)09时 30分(**时间) 2、地 点 :**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 发布。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 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县人民路北口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汇冠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市**京广中路 1号 A座 19层       联系人:李军浩 联系方式:(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县人民路北口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汇冠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市**京广中路 1号 A座 19层 联 系 人: 李军浩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gh(略)@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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