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略) | ||
**市松山湖中心医院放射性设备性能、防护年度检测项目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主要服务要求如下:(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一、服务要求:★1、按要求完成国家规定各种检测,不合格设备性能、防护不出具报告。★2、检测次数不限,直到医院放射设备性能、防护整改好,可以出正常报告为止。3、在检测周期到期日期前完成放射设备性能、防护检测。 二、检测单位资格要求 1、检测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检测单位需具有**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或以上资质。 3、检测单位必须通过CMA或CNAS认证。 4、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独立完成全部项目的能力,不允许分包。 ★5、检测单位需在原检测报告到期日期前1个月内进行检测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给医院。 三、付款方式:按需求完成各设备性能、防护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和发票,医院收到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 | ||
否 | ||
资质(资格)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无 | ||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服务(略)。 | ||
低于或等于130,000元 | ||
报价不高于(略)元,最终与合同签定价结算。 | ||
否 | ||
否 | ||
2024-04-02 17:(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