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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市五水厂管线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市五水厂管线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4IFAGZ00544)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报价参考价:
最高投标限价:(略).00元(含暂列金(略).00元);
其中:
(1)“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分项报价参考价:(略)
(2)“临时用地工程”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略)
(3)工程保险费:(略)
(4)暂列金:(略)
备注:(1)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临时用地工程”分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分项最高投标限价;(2)投标报价中“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不低于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参考价;(3)工程保险费、(略),投标人自行将金额填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2.《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5.2.1.5项中删除(略),将“费用应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等全部费用,并计入投标总价”修改为“费用应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等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3.(略)详见附件1。
二、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答复:
1.本项目要求的(略),是否要求其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如要求请明(略)
答复:顶管施工负责人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顶管施工负(略)(证明材料要求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如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兼任,则应满足招标文件对该两类人员的相关要求。
2.请问资格审查(略)
答复:(略)
3.招标文件P44中要求配备顶管施工负责人一名,顶管施工负责人在采用(略)无年限要求)得1分,最多得1分。 注:顶管施工负责人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顶管施工负责人应是本单位人员(证明材料要求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请问如我单位(略),是否需(略)
答复:招标文(略)。
4.技术条款15.2.1.5条约定,由承包方组织设计联络会,其相应费用单列并计入投标总价中,而工程量清单中未计列该项目,请问该费用如何计取
答复:(略)
5.技术条款第17(略),该章节涉及的相关费用如何计取,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单列该项目
答复: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7.1.6项“计量和支付”及工程量清单等。
6.技术条款第22章节“建管平台与智慧工地”,该章节涉及的相关费用如何计取,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单列该项目
答复: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 项“其它义务”第(22)目,以及《(略)。
附件1:(略)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