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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亳自然资规告字(2024)8号

安徽亳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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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自然**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以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规划要求:

土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m2、亩)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增幅

(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略)

张良路以东、槐花路以南、庄周路西侧、合欢路以北

(略)

工业

≥1.2

≥40%

≤15%

50

336

336

5

(略)

张良路以东、槐花路南侧、庄周路西侧、合欢路以北

(略)24)

工业

≥1.2

≥40%

≤15%

50

449

449

5

(略)

老君大道东侧、槐花路南侧、曹洪路以西、合欢路以北

33333.3(50)

工业

≥1.2

≥40%

≤15%

50

560

560

5

二、中华(略),申请人可以单独(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略)到**市公共**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略)**市公共**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7: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8: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出让时间为(略)午10:00止,挂牌地点定在**市公共**交易中心三楼。

六、其他

(一)上述三宗工业用地为“标准地”出让,符合《**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亳政办秘﹝2021﹞8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亩均投资强度不小于230万元,亩均税收不小于20万元,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应满足相关行(略)。

(二)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略)

(三)土地开发程度:(略)

(四)土地交付: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五)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2个月。

(六)竞得人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申请“交地即发证”,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交地当天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以“标准地”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标准地”性质不变。

(七)上述三宗工业用地的规划设计方案应满足国家、省相关规定,符合《**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及《**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编)》的要求。

(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至:

开户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市自然**和规划局

**市公共**交易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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