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第三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略)
标题名称 | **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略) | 项目编号 | Z(略)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4-03-29 | 有效截止日期 | (略) |
需求公告
SZXQ(略)租赁需求公告
租赁需求编号: | SZXQ(略) | 需求发起方: | **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公司 |
公司名称: | **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公司 | 项目名称: | **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第三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项目地址: | **(略) | 联系人: | 武鹏 (略) |
开始时间: | (略)7:12:40 | 截止时间: | (略)7:12:45 |
付款方式: | 银行转账 | 结算方式: | 月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含税类型: | 不含税 |
1 | 机械类型 | 越野车 | 需求数量 | 1 | 驾驶员数量 | 0 |
机械年限 | 不限 | 租赁方式 | 包月 | 最高限价 | (略) | |
预计使用时间 | 2024-04-01 至 2026-(略) | |||||
其他要求: 车辆交强险、车损、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六项险种必须买齐,三者险不得低于200万。要求车辆状况良好,外观完好无划痕,无发生过泡水等重大事故。车辆原值15万左右,车辆生产日期4年内,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 租赁时间为暂估时间,结算时间为实际发生时间为准,承租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通知出租方停止使用设备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每半年结算一次。 出租方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车辆正常使用。 车辆维修:出租方自己维修故障,维修时间超过半天不计台班,出租方必须保证租赁车辆正常工作。如出现大故障,出租方当日必须调入其它车辆补充,若车辆无法正常使用达 3 天以上,承租方有权中止租赁,出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结算价格=月租金/当月天数*实际考勤天数(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期间若不使用车辆不计考勤天数) 承租方负责提供停车位置,但因物权及支配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不负责租赁车辆的看管及因此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赔偿。https://(略)com/platform/equipment_lease/detail/demand/(略)/block/demand_lease |